住进新房四年,房产证和土地证终于领到了,住在七一路的小王心头一下就踏实了。不过,认真看了下土地证才发现,产权不是70年,而是60年,原来开发商几年前就拿地了,又经过了几年的开发与交房---平白无故就损失了10年,听说满70年之后还要续费。以后还望着以房养老的,这不白白赊了嘛?
《物权法》:房屋满70年后续费,不超5位数
根据新的《物权法》,“房屋满70年怎么办”的问题终于有答案了。
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住宅70年产权续期:银行不接受抵押?
从生效的《物权法》来看,住房满70之后的问题似乎解决了,以房养老应该也不存在障碍了。不过,小王心中还有更大的疑惑。
比如,退休之后房子只剩下20年的使用产权,到银行怎么抵押?比如说20年抵押是多少钱?最后他活了90岁没去世,产权没有了怎么办?另外比如说他这20年产权还在,人去世了,银行就剩下2年的产权了,这个价值怎么算?把它解决、拍卖或者是怎么弄?虽然《物权法》说可以续,但银行这边似乎有问题。比如说70年到期了,法院一裁定,根据《物权法》可以继续居住,可以不搬走。但他到银行去问,问法院裁定能不能作为抵押?银行则说那不行,银行抵押必须是产权部门发的产权证,法院的裁定只能说可以继续住,房子归你,但是产权意义上的登记是没用的。
对于以上矛盾,业内人士表示,只有修改了《土地法》,才能跟《物权法》统一,真正解决住宅满70年后续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