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申请执行人张军家中,将执行标的款5000元亲手交给张军,张军手捧这一沓厚厚的兑现款无不感慨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不愧是人民法官为人民啊!”
申请执行人张军系残疾人,2008年因一场车祸造成左胫腓骨骨折,卧病在床已二年有余,生活一直不能自理。2009年2月,张军之妻王某向安仁县法院起诉提出与其离婚,当年7月法院判决准许王某与张军离婚,同时根据张军的实际情况,判决王某给予张军经济帮助金6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一直未自觉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安仁县法院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打听,得知王某在株洲市天元区一家口腔诊所打工后,立即赶赴株洲找到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给付张军经济帮助金5000元。被执行人将兑现款交到法院后,考虑到张军尚未痊愈,行动不便,又急需钱动第二次手术,执行人员当即驱车来到张军家中,将兑现款送其手中。
来源: 中国法院网安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