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工业园区内道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提升安仁城市品位,安仁县人民政府委托安仁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八一西路改造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并同意将该项目采用BT模式招商,寻求有实力的投资商。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即投资商作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交给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投资商投资款的建设模式。按照依法依规、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确定此项BT模式建设项目招商条件如下:
第一条 项目建设内容
1.1 工程概况:此BT项目位于安仁县工业园区内八一西路改造工程(八一西路转盘以西至新渡大桥之间道路约2公里)建安工程。
1.2 BT模式项目内容:项目包括建设规划道路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及市政设施工程(含路基、排水排污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及道路有关的附属设施)。
1.3 BT项目总造价:项目总造价:大约为4390万元(工程造价计算依据是按照湖南省2006消耗定额全额取费并送财政基建评审中心评审)。
1.4 BT项目模式建设期限:该BT项目的建设期要求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
第二条 BT回购款的支付方式
2.1 “BT项目回购款”,指投资方对该项目BT总投资额(包含投资方投入BT项目建设并经建设、财政部门评审机构审定的工程决算费用投资、投资方在该BT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中支付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取的利息成本)。
2.2 项目建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双方协议对该项目投资方总投资予以全部回购,回购期限为3年。工程回购款分三次付清。第一次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二个月之内,按照BT审计结算额的40%向投资商支付工程款;第二年同月按照BT审计结算额的30%支付工程款;第三年同月余款全部结算。逾期不能支付的,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3 项目建设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基数及计算时间的确定由投资商按季向甲方工程建设部、财务审计部报送工程量统计表,经甲方审核后作为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依据。
2.4、用工业园区内的泉塘公园段仁北西路以南商住用地(约150亩,详见八一西路改造项目概念性抵押地规划红线图)用于回购该项目工程款及保证金的概念性抵押。
2.5、甲方提供融资平台、以投资商为主协调该项目贷款,贷款的资金全部优先用于回购该项目工程款。
第三条 前置条件
3.1、BT模式项目依法按公开招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总承包。投资商签订协议后,再依法按自行组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具备同类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具体施工。
3.2、投资商在公告截止之日前,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双控账户上打入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中标投资商的保证金其中1000万元转为甲方借款(借款时间一年以内),另1000万元待项目正式动工后,甲方一次性返回给投资商用于项目开工。
第四条 若有多家投资商符合前置条件的,在这些投资商中采用招拍挂形式确定最后的投资商。未中标的投资商,其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三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其它
5.1、未尽事宜可向甲方索阅项目相关文本附件。
5.2、公示时间为七天,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北京时间十八时正(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
周先生 手机:18973524388
张先生 手机:15073559858
安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安仁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