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2300元,中士为3000元,上士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为4530元。
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12000元,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5000元;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每年2000元,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十、士兵退役后有关政策规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报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免试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严格按照《兵役法》及现行政策,重点安置四类退役士兵:1、服役12年以上转业士官(含因军队调整精简服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2、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士兵;3、因战因公5-8级伤残退役士兵;4、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还可享受以下优惠。1、退役1年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2、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局域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免收3年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4、回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并享有优先。5、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承认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十一、对拒绝、逃避服兵役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适龄青年无故不参加兵役登记的,处以2000元罚款;(2)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征青年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体检的,处以2500元罚款;(3)体检政审合格后无故或以不到艰苦地区服役为由拒绝入伍的,处以3000元罚款;(4)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的,处以3000元罚款;(5)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2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同时各级党团组织不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绝、逃避服兵役青年的经济处罚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行政处罚由县人民政府执行。同时,将拒绝、逃避服兵役行为记入档案,并将处罚情况在县电视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