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河道采砂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经湖南省水利厅批准,对安仁县河道砂石开采权进行公开有偿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河段的基本情况
1、挂牌出让单位:安仁县水利局、安仁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出让年限3年。
3、挂牌出让可采区基本情况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起止桩号 | 采区长度(Km) | 储量 | 年度控制采砂量(万m3) | 采砂船控制量(艘) | 控制开采深度(米) | 控采功率 | 出让底价 | 保证金 |
(万m3) | (KW) | (万元) | (万元) | |||||||
Ⅰ标 | 新洲乡 | 右桩号:9+200~11+600 | 2.4 | 1.26 | 0.4 | 1 | 1~2 | 300kw以内 | 30.24 | 12 |
兴安村 | ||||||||||
合计 |
注:砂石:1立方米=1.6吨。
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身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独立或联合申请报名参与本次竞买,但有非法采砂记录的公民、2011年已参与砂场拍卖的竞得者不再参与此次挂牌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有限制的除外。
三、报名的申请和受理
有意者,报名时交纳资料费为200元∕套,并按《出让手册》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由挂牌出让单位审查并出具《竞买人资格认定书》后方可参与竞买。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19日下午17:30分止;
2、地点:安仁县水利局(二楼水政大队办公室)
五、出让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有偿受让申请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9日16时前),必须缴纳保证金12万元整。
2、有偿受让申请人将出让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以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安仁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安仁县支行
账 号:1911028029024958878(注:安仁县水利局存入河道采砂保证金)
3、有偿受让申请人确定为竞得人并按规定缴纳完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成交价款、挂牌交易服务费后,其出让保证金退回(不计利息)。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六、挂牌底价
本次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挂牌实行有底价及增价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起始底价30.2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0.05万元。
七、出让河段的踏勘
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考察。
八、出让时间及地点:
1、出让地点:安仁县水利局五楼会议室
2、公告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19日17时止。
3、出让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9时18分。
联 系 人:陈先生 肖先生
联系电话:15197542167 13332556989
九、未尽事宜
本次出让相关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出让有关事项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索取的有关资料查询。
安仁县水利局
安仁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