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的公告
根据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郴发改发[2015]139号《关于全面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县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决定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污水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1月28日在安仁宾馆召开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对县住建局提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根据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县政府、县发改局批准,现就调整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城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8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00元(含污泥处置费0.10元/吨),并仍然随水费价外一并征收。
二、对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区低保户和特困家庭,每月每户仍免收4立方米水费(均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基金)。
三、此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抄表见量执行。
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