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
《安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政策解读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复产后用工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20〕7号)《郴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的通知》(郴政办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安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保障措施》。现对《保障措施》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第一,进入县园区企业务工时间界定:指仅限于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由县园区企业提供有效证明为据;
第二,上年度在县外务工返乡农民工界定:指2019年度在县外务工的安仁籍劳动力,以劳动力本人承诺和在县外务工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工作证牌或乡村组提供的证明)为据;
第三,所有在本县园区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界定:指仅限于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期间,县内园区企业返岗老员工和入职新员工中的所有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