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有过二手房看房经验的朋友们可能知道,市面上有些二手房在交易前需要补交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这是什么原因?
通俗地说,土地出让金是政府把地交给你使用,然后按照你获得的使用年限一次性收取的价款。如果使用权到期想续用就得补交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二手房一般只是在交易的时候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那么哪些二手房需要在交易的时候补交土地出让金呢?
据我们了解,一般只有三种性质的房子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分别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70年产权到期的房子。其中产权到期的商品房现在还未有统一定论,这里暂不做讨论。而另外两种性质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划拨”的,开始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1999]31号)的相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需缴纳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已购公有住房所在宗地为出让土地的,需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一、房改房
又叫已购公房,这类房子是单位提供给职工的一种福利房。这类房子一般以成本价或标准价成交。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计算方式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一般中介都能帮你算清楚这笔钱。
二、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如果是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交易后产权性质一次性变更为商品房。
而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另外,有些城市还有一类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之分,一类和上面的相同,二类是指回迁房或还建房,房子未满5年也可以出售,不过交易时需补交合同价3%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后产权性质一次性变更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