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某人A购买一套二手房,没有办产权证转移,房产证上仍是原主人的名字。但办了公证,房屋归某人A所有,房子由A处置。请教,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归A所有,可由A将来买卖吗?会有很大风险吗?
李律师答: 我国的不动产执行的是登记制度,即登记在谁名下,房屋由谁所有,公证处也不会给您出具房屋归您私有的公证文件,仅能证明您支付了房屋的价款,与原房主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证书不能取代房屋所有权证而赋予您处置该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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