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超)市民刘小姐半年前与老乡一起租房,期间老乡因工作调动搬走并带走了房租收据,等到自己准备搬走时,却被房东告之少交了一个月房租,无奈只好自掏腰包补上。
今年6月下旬,刘小姐与老乡小张以 600元 /月在漓滨路租下两房一厅。当初由于是熟人介绍,也没有和房东签订合同,只是口头说明,房租和其他费用3个月结算一次,押金100元退房时退还,随后刘小姐和小张便交了3个月的租金。
9月25日又到了交房租的日子,由于刘小姐上班,就把900元现金拿给小张,叫她去交房租。下班回家后,小张称房租已交,并给她看了房租收据。 12月中旬,小张因工作调动要马上搬去广州,刘小姐决定待到12月底再搬走。她考虑到小张已交了房租,就退了一些水电费给她,一时忘了问对方要房租收据。
12月26日,刘小姐找到房东称自己准备搬家了,但房东却说欠了一个月的房租没交,这让刘小姐感到纳闷。她随后拨通小张的电话欲索要房租收据来核对,不料小张说收据找不到了。刘小姐顿时哑口无言,只得再多交一个月房租。
在此,刘小姐希望提醒广大租房者,租房一定要事先签订详细的合同,相关的收据也一定要保管好。这样,在与房东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