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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发错钥匙 装修完后业主起诉业主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09-01-19  来源:北京晚报

去年6月,温女士终于收新房了,可没想到的是,她用开发商交给她的钥匙,根本打不开她买的603室的房门,倒能打开对门601室的房门!

原来,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将示意图画错了,把一个单元的对门弄颠倒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示意图发给房主钥匙,结果就把钥匙发错了,将温女士南向的603室钥匙给了北向的601室的李先生。

而李先生在领了钥匙之后也没太在意,用钥匙打开了603室的房门后,就着手进行室内装修。等到被告知钥匙发错了,此时603室内的装修已经接近尾声了。

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找到温女士,给她做工作,让她把朝南的603房屋退了给李先生,然后开发商在正施工的商品房中找一套给温女士,销售价格还按照原来的执行。但是温女士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换房。

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又找到正在装修的李先生,告诉他房屋的钥匙给错了,要求他停止装修,从朝南的603室中搬出来,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将已经产生的装修费用支付给李先生。而李先生声称,近期必须及时入住,如果从南向的房屋搬走回到北向的房屋,还得重新装修,时间来不及,对他造成的损失比较大。总之,李先生也不愿意从603室中搬出来。

温女士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先生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开发商给错钥匙构成履行不能

温女士作为买房人,开发商作为卖房人,二者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及温女士《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规定,温女士需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购房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则需要向温女士交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误将温女士购买的603号房屋交给了李先生,导致温女士无法入住。开发商无法向温女士交付原来预定的603号房屋,构成履行不能。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对于温女士来说已经构成了违约。

温女士无法入住责任在开发商

一般来说,合同仅在合同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也有例外情形。即合同不仅具有对合同的当事人的对内效力,而且具有对第三人的对外效力,即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妨碍合同的关系当事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违反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具体到本案中,并不存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交错房屋钥匙的责任人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开发商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李先生领错钥匙的,并且最终导致温女士无法入住603房间。因此,造成温女士无法入住603房屋的责任人不是李先生,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李先生没有侵害温女士的权利。

温女士诉李先生属于告错了人

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温女士与李先生之间不具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同时李先生也没有故意侵害温女士的权利。李先生对温女士既不构成违约,也不构成侵权。

因温女士所提起的诉讼被告主体有误,温女士的诉讼结果最终只能是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温女士无权让李先生停止侵害

温女士在诉讼中请求李先生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而依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请求排除妨害的前提必须是温女士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即拿到603房屋的产权证书。

本案中,温女士尚未办理下来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温女士还不是603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也就无权请求李先生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入住问题还需找开发商解决

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失误导致其无法向温女士交房,给温女士造成了不能入住的后果。对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向温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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