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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当前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09-01-19  来源:房产信息网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经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而该出租物业直接销售给第三人,那么承租人有权要求宣告销售无效。本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也碰到过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并且有法律判决销售给第三人无效,承认承租人存在优先购买权,在实践过程中就碰到了一个问题,优先购买权无法实际执行。

本人手上就有一个实际案例法院判决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说不存在执行标的。为何?

首先第一个宣告无效之告,你主张优先购买权,对价如何支付?房产如何过户?那么以什么价格确认?法院不可能直接用一个强制执行文书要求房产局将涉案房产过户至你名下,并且有一部份承租人就是为给出租人设置障碍,宣告无效之后,却不再以同等价格进行购买,导致正常的交易行为变得混乱,今天的南都上就有相关的报道,一个承租人要求宣告出租人销售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之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然后房价下跌,致使第三人也不再愿意再进行购买该物业,出租人不得己,只得要求省高院进行再审。

第二个法院不能强迫缔约,法院不可能强制要求出租人非要卖给你承租人,一但宣告无效之后,出租人非不让你买,那就提高价格,让你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后,再出售。所以本律师认为,作为出租人,在出售时,应该征求承租人的意见,让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避免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致使出售行为无效。而对于优先购买权,本律师认为该权利更多的是只是造成混乱,而在强制执行时无法得到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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