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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套贷 险棋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10-06-15  来源:扬子晚报

  有着八年美满婚姻生活的市民程晓明夫妇,近日却突然准备离婚。

  他们一直想再买套大点的住房,正准备出手之时却与新房产政策不期而遇。按照规定,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这对夫妇无法享受到房贷优惠。为此,他们不惜暂时放弃多年的婚姻,来争取更加优惠的房贷。

  ■本报地产评论员 赵晓黎

  案例

  为省10万假离婚

  “看中的房子是72万,本来是准备首付三成,贷款50万左右。
但房贷新政出台后,不仅首付要增加到35万,利率调整也会增加10万元的还款利息,每个月的还贷压力大大增加了。”程晓明说。

  本以为山穷水尽,但程晓明却听说了一个规避房贷政策的好方法——“假离婚”,又让其买房之路柳暗花明。“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只要离婚后没有房产,以前也没贷过款,再购房仍属首套房。先协议离婚,把房产全部判给她,等我申请完房贷,然后复婚。”程晓明在咨询过银行的朋友后,对“假离婚”程序非常有信心。

  为此,记者特地致电一家银行的信贷处,信贷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离婚后可以证明你目前名下没有房产,同时之前没有在银行的贷款记录,那么,现在买房仍然算作首套房。”按照目前判断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新政策,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不但首付要提高到50%,贷款利率也从享受85折上升到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就带来了利息的巨大差别。

  记者估算了一下,“假离婚”带来的房贷优惠确实十分可观,以一套七八十万的房产为例,一套房利率8 .5折与1 .1倍的差别是要增加10万元左右的利息,这还不包括贷款首付上的金额差别。离婚一次可以节省几十万,这么大的利益,使很多人不惜拿自己的婚姻来冒险。

  律师点评

  小心“假离婚”

  弄假成真 

  那么对于这个现象,律师是怎么看待的呢?我们特意邀请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宋辉为我们剖析其中的厉害关系。

  宋辉律师说,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般来说,银行也会对这种情况进行甄别,采用多种途径了解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包括查看户口本、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查询家庭成员信息、调查走访,即通过明察暗访形式了解借款人的各种情况包括婚姻状况。

  同时银行还会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客户不得隐瞒、伪造信息,如果被证明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银行房贷,银行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请求予以撤销合同,提前收回贷款,而且购房者还将承担骗取贷款的法律责任。而且目前不少银行对于在买房前不久离婚的情况并不买账,像上海银行就规定必须离婚半年以上才会按照单身的情况来确定房屋套数,因此假离婚很可能会白忙一场。

  宋律师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即成就了离婚的法律事实,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找其他人作为伴侣,双方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等义务就不复存在,很有可能会“假戏真做”。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分割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离婚”时若约定把房产归属为一方所有,另一方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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