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武汉的黄先生,2006年,儿子7岁时,在武汉市中心地段买了一处非住宅,办理房产证时直接将儿子的名字写进了房产证。为的是以后把房子转给孩子可以省一笔费用,不需付过户费。眼下,黄先生需要用钱,打算把写着儿子名字的房产出售,却遇到了问题,由于黄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房管局要求递件时出示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房子无法过户。
由于银行有规定,主贷人不能是未成年人,虽然未成年人往往是共有产权人,但其实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样是产权人,所以当产权证上出现未成年人的名字后,往往会造成在办理商品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时,被银行要求办理承诺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公证书,才能放贷,这给房主添许多麻烦。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则对贷款用途有严格限制,有时还被拒贷。许多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爱护,加上孩子的姓名,没有意识这将给办理银行贷款带来很大的麻烦,使这房子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进退两难。所以,希望通过按揭贷款买房的家长一定提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以免给自己带来尴尬,白搭上一笔可观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