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百科:转按揭 同名转按揭的意思
同名转按揭
在不交易的情况下,借款人申请将按揭增加(减少)贷款金额或延长(缩短)贷款年限或改变还款方式并改变贷款银行而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据专业人士介绍:“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接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香港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办理转按揭所需材料
原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最近一期银行还款对帐单原件
5、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复印件
6、房屋买卖合同
新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户口簿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和参贷人的收入证明
5、首付款收据
6、房屋估价报告
7、房屋买卖合同
8、如公积金贷款另附公积金帐号
9、如消费贷款另附消费用途证明,水电煤帐单 所有复印件均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转按揭的业务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转按揭涉及费用
1、中介公司的代理费:
①单独委托:卖方1%,买方1.5%
②手拉手:合同金额/收取手续费20万元以下/0.6%,最低800元。20万元~40万元/0.5% 最低1200元。40万元以上/0.4%,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
2、过户费:项目/买方/卖方契税/成交价×1.5%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转移登记费/80元/户地产交易费/(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面积×0.9%
地产交易费:
备注:如果交易的房屋没有国土证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3、评估费:评估价格×2%
4、公证费:350元
5、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费率
6、抵押登记费:55元
转按揭贷款额度
因住房出售申请转按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以较小者为准)的70%,商用房最高不超过50%;因房屋赠与、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的,转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余额。
公积金转按揭贷款申办条件
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
公积金转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或该房屋现实交易价格的70%,且不超过该房屋评估价值的60%,上述四项条件中以金额低的为准。
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住房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按揭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不得长于转按揭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