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期 郴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
市规划局业务例会会议纪要
4月3日上午,刘元生总规划师在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08年第11次局业务例会。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项目经办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市民族宗教局骆仙西路天主教堂往南扩征部分用地作为教堂的配套景观建设用地,不得作为开发用地,并征求市城管局的意见。
二、在区人民政府的批准整体搬迁后,原则同意白露塘镇东坡村在该村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村组整体搬迁选址,确因用地条件限制,可考虑另行选址。
三、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指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市汇华房地产公司祥龙郡小区由多层住宅调整为Ⅱ类高层建筑,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四、市郴南房地产公司御泉大酒店按同类用地性质的规定指标核算该地块的建筑容量(包含现状情况),下达规划条件,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五、原则同意市高职院按市政府批准规模核算教学用地规模,在保证教学用地的情况下,配置教职工住房用地,可适当考虑采用高层建筑,住房结构比按规定控制,其销售对象应严格控制在本院教职工范围。
六、原则同意中石油湖南郴州分公司石油库初步选址在良田镇,按相关程序报批,先做项目建议书进行立项,再提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七、原则同意国庆北路延伸段(下湄桥段)规划道路采用高架桥方案,竖向坡度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纺织路按下湄桥分区规划要求30米控制。
八、原则同意白露洞村九组梁爱兰、梁一宝、李启金住宅楼采用方案二的建筑形式,临街阳台应采用封闭式,立面形式过虚需进行适当修改。
九、原则同意市振鹏公司御璟城市花园五期建筑方案,建筑基本色彩采用灰白色调,基座色彩适当加深,整体色彩可适当偏暖,住房结构比按规定控制。
十、郴州市司法局办公楼建筑方案,应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特别是处理好建筑顶部,再进行建筑方案审查。
十一、原则同意郴州市裕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先抢险,距挡墙3.5米作建筑物,挑1.5米外廊,因挡土高度超过原地面,应进行现场公示,举行听证后再予审批。如利益双方无意见则按四层控制,意见较大,则建筑屋顶与地面平齐处理。
十二、原则同意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东岭嘉园幼儿园建筑方案,并进行适当调整。
十三、同辉居住小区项目影响同心河风光带的建设,侵占公共绿地,超越土地权属界线,属违法建设项目。我局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处及开发商协调处理。
十四、原则同意晶利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该片区应进行一定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协调各项目的建设。
参会人员名单:余亚军、徐延波、农英志、刘元生、欧有春、曾庆书、王贤良、邓晓泉、杨土如、邓贻华、刘新林、蒋蔚玲、刘志军、宋友涛、李水清、曹西凌、李衍民
列席人员名单:赵熙锦、唐宏亮、王树伟、石波、陈根文、卢典勋、杨华、何映伟
记录人员:刘玛兰
主题词:城乡规划 业务例会 纪要
抄送:市人大环资委,市政协经科委。
陈社招副市长,张扬平副秘书长。
郴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