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被称为“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及其同伙吴明光、吴明丁、王诗义、吴建祥、杨建武、欧阳山青、李娟、李庆容等九名被告人挪用公款、贪污、非法经营、窝藏和转移赃物一案的审理情况以及财产刑的执行情况。
主犯李树彪终审判处死刑,最高院正在审核中
李树彪、吴明光等9名被告人贪污、挪用公款、非法经营和窝藏转移赃物一案,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二审确认: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用住房公积金存款作抵押、值押等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非法贷款6205.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和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案发后虽经司法机关多方追赃,仍有1900.5万元无法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李树彪还采取虚构单位名称,私刻单位印章,编造虚假贷款理由和贷款资料等手段,骗取公款5667万元用于境外赌博,并造成公款5517万元损失无法追回,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李树彪以上犯罪金额高达1.18725亿元;案发后,司法机关穷尽一切司法手段全力追赃共追回4455万元,到目前为止,仍有7417.5万元无法追回,鉴于其犯罪情节与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一、二审法院均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树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将已押扣冻结的全部财产予以没收发还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法律规定李树彪的死刑判决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后方可执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复核之中。
同案人吴明丁、吴明光开设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997万港元,并为李树彪去澳门赌博提供地下钱庄帐号并在赌场“洗码”结算,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吴明丁被一、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吴明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其个全部财产上缴国库。
同案人李娟,为李树彪去澳门赌博提供垫赌码和“洗码”帮助,其行为亦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一、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已押扣冻结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从李娟处追缴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1030万元发还给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案人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诗义,为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提供帮助,参与李树彪贪污作案3次,贪污公款1215万元;参与李树彪挪用公款一次35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同案人吴建祥、杨建武、欧阳山青为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提供帮助与配合,其中,吴建祥参与贪污作案一次,贪污公款336万元;杨建武参与贪污作案一次,贪污公款395万元,分得赃款2.6万元;欧阳山青参与挪用公款19次,挪用公款3648万余元,为此,一、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建武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赃款2.6万元发回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贪污罪判处吴建祥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6万元上缴国库,对其退交的赃物6万元予以收缴发回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欧阳山青有期徒刑六年,并对已押扣的欧阳山青的3.8万余元予以没收,发还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案人李庆容,系李树彪的前妻,在李树彪案发后明知其用犯罪所得赃款购置价值73万余元的财产而刻意隐匿和转移,被一、二审法院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对已扣押的财产予以没收发还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上判决结果,除李树彪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外,其他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追缴非法所得,拍卖房产960万元
李树彪、吴明光等贪污、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均依法判处被告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等财产附加刑,并且这些判决目前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力量,精心制定执行方案,穷尽一切手段依法执行本案财产刑执行案件,依法迅速扣押了罪犯分子吴明光在珠海市澳洲山庄27#、28#和29#三栋房产,并在今年九月初成功拍卖,拍卖成交价为960万元,根据已生效的本案判决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该执行款到位后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其他犯罪分子的财产刑也均已进入执行阶段,目前,郴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努力查找财产线索,尽最大努力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