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 近日,(湖南)郴州中院审结一起因“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引起的受贿案,依法判决郴州监狱原副监狱长唐德忠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现年43岁的唐德忠曾任郴州监狱工会主席、中共郴州监狱党委委员,2005年12月至案发前,任郴州监狱副监狱长,中共郴州监狱党委委员,分管行政后勤工作。
2003年至2009年6月,被告人唐德忠利用分管后勤、行政、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十五次计23.7万元。其中,处没收唐德忠个人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其受贿所得7.7万元,上缴国库。通讯员卢黎清 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