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0-01008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郴政办发〔2010〕8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城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标准,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郴州市城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882元以下(含)的,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性收入。
二、城市住房困难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的,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现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面积应合并计算。
三、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人户7元,2人户6元,3人户及3人户以上5元,每户最高月补贴金额不超过300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人户4元,2人户及2人户以上3元,每户最高月补贴金额不超过180元。
租赁补贴对象租赁住房的租金超出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