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郴政办函[2010]72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郴州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湘建房[2009]376号)精神,结合全市各地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规模,以及中央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郴州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2010年是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关键一年。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对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任务。
二、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要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通过新建(含统建、配建)、购买、改建及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各县市区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lO%。住房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优先安排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项目,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廉租住房建设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资)金,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行政府补助、企业投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可实行多种产权方式安置。国有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用土地或通过危旧房改造,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建廉租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剩余住房统筹用于保障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三、严格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廉租住房项目审批工作,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建设项目年底10O%竣工。廉租住房项目要科学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城市近期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区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基本必须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绿化设施。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四、认真做好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各县市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及时将中央、省财政下拨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给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用于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要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租赁补贴发放后有结余的,可用于弥补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资金缺口。
五、夯实基础工作
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审核工作程序,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基础信息库,做到一户一档,实现动态管理。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定期对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二O一0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