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2010]1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住建部〔2010〕53号)文件精神,市房产局产权处拟定了《注销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房源公开销售办法》,对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预告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对退出的房源,实行房源公开再销售。退出的房源由开发企业在项目销售点张墙公告,并同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另外,市房产局产权处销售科也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检查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房源的公开情况,并督促开发企业将退出的房源公开销售。这一举措将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