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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上调为5%至8%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12-11-23  来源:郴州新闻网

  10月10日,市房管局召开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听证会,专项维修资金将由按购房款计算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并制定了具体的新交存标准,据计算,交存费用将整体上调。

  部分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比旧标准高出约两成

  新标准如果执行之后,位于郴州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其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购房款的2%至3%”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其中别墅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配备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按7%-8%交存,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按5%-6%交存。

  具体标准为:其中别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存;配备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元交存;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经济适用住房,按同等商品房归集标准的70%交存。

  按照这样的新标准,刚交完住宅专项资金的市民艾先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在市内购买一套113.76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3.23万。按照原来按购房款的标准,43.23万乘以2%,应交存8646元,而按现在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则是113.76平方乘以95元,则为10807.2元,比旧标准高出了2161元,高出约25%。

  郴州市相对其他城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较低

  从市房产局获得一份数据显示,郴州市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明显偏低,并且低于湘潭等兄弟城市。其中湘潭市的标准为多层为65元∕平方,高层为115元/㎡  ,别墅  125元/㎡。

  同时市房产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郴州市调整专项维修基金是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维修成本的增加,而作出的一个调整,并通过听证会和社会评估对新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听证会,听证代表积极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郴州市人大代表李永忠发言指出,专项维修资金的调整要进行社会评估,及时掌握社会民众的情况,并加大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宣传,让民众明白自己的钱是怎么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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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当共用部位需要维修或是更新才能通过程序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作者:陈庆林 通讯员 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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