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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房产税原是为“财政开源”?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10-12-05  来源:广州日报

  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说,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稳步推进,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征税范畴。(《证券时报》12月3日)

  对于政府而言,需要花钱的地方的确不少,假如财政本身囊中羞涩,即便是“心有余”,恐怕也要“力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具备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无疑是政府充分履职的必要前提。

  现实中,随着城市化进程下房地产的发展以及房价的高涨,不仅中国家庭的资产更多集中在了不动产上,整个中国的财富恐怕也被房产占据了半壁江山,与房地产有关的卖地收入,已然让地方财政尝到了甜头。只不过,土地资源终究有限,卖地收入也不可能永远火红,相比卖一块少一块的土地,只要房子继续盖,房价不崩盘,房产财富不仅不会人间蒸发,反而会稳步增长,此时此刻,开征房产税的确不失为稳定财政来源的如意算盘。

  不过,政府财政固然不无开源的必要,但是,新税种的开征,显然并不能以财政差钱作为堂而皇之的理由。恰恰相反,无论从现代文明还是民主法制的角度来看,收税其实并不能由国家或收税者单方面说了算,而同样需要征得纳税人的认可。英国有句著名格言叫做“无代表,不纳税”,它一方面阐明了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前提是自己的同意,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国家征税需有其正当性源泉。

  当然,开征房产税的确不缺理由和说辞,诸如抑制房产投机,公众其实耳熟能详,放在房价高涨,房产泡沫的背景下,仅此一条似乎也足以说明开征房产税的正当性。但是,即便如此,房产税的开征仍需谨慎。毕竟,税收说白了其实就是一种财富的重新分配,对于个人房产的征税,也必然将是财富从公众向政府的转移。既然如此,如何确保这部分财富转移是高效的,如何确保转移到政府手中的房产税能够发挥比在公众手中更大的效益或价值,房产税如何使用,有何限制,显然应该在开征之前有明确的承诺,并得到纳税人的认可才是。

  一言以蔽之,财政需要开源,但更需要有“留富于民”的意识,假如开征个人房产税仅仅是为了给财政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此财政税收会否落入“与民争富”的陷阱,财政一差钱,税会不会想征就征,更令人担心,也更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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