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变化能否作为房产税试点成效的依据?如何看待房产税征收规模?目前,距离全面开征房产税究竟有多远?
围绕这些社会关注的房产税热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23日接受记者专访,对此作出解析。
房产税没有直接降价作用
记者:有观点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试点城市房价没降,因此得出房产税不成功的结论,您怎么看?
秦虹:这说明,对房产税本身还有认识上的问题。从长远看,房产税是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短期看,房产税试点迈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对高价房的需求有抑制作用,有助于控制房价的上涨。
开征房产税有多重意义,它本身对房价的影响是间接的。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一是调节财富分配,有利于缓解由于房价上涨引发的居民财富差距加大的社会积怨;二是有利于约束投资性和奢侈性购房需求,即多买房、买大房、买贵房要多交税;三是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挤出空置房源,节约社会资源;四是完善我国的财税体系,增加了地方直接税源,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对新增土地收益的过度依赖。
所以,房产税本身没有直接降价的作用,对房价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减少过度需求而间接发生作用,一个地方房价的涨跌最终还要看供求关系。如上海市在限购政策和房产税两重政策的影响下,一季度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了25%,主要是投资性需求的减少;重庆市自开征房产税试点以来,高档房的成交占总成交量同比下降了27%。当然,房产税作为一个长期制度建设,真正实现上述多重意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的试点仅仅是起步。
试点结束才能得出征收总额
记者:有人质疑试点城市房产税征收规模小,您怎么看?
秦虹:房产税试点具有开创性,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合适的税制和可行的征税机制。按目前试点城市的方案来看,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
如何评价试点城市房产税是否成功呢?根据目前试点方案看,两个城市的房产税抑制高价房的政策意图很明确,而替代目前的土地收益还不可能做到。如试点城市的房产税还都没有涉及存量住房,且两个城市都实行了差别化的税率,这个差别化的税率并不是依据持有房屋的多少划分的,而是针对房价的高低设立的,即高税率对应的是高房价。如在上海,本市居民新购的第二套商品房,按平均房价的两倍为界,分别实行0.4%和0.6%两档税率。在重庆购买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的,按前两年平均房价的3倍、3至4倍和4倍以上,分别设定了0.5%、1%和1.2%三档税率,本市居民购买普通住宅不征税。
如果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收得少,只能说明价格高的住房卖得少,这意味着高价房的需求低,那么高价房的价格上涨的概率就小;如果高价房的价格不涨,低价房的价格上涨空间就不大。据了解,重庆市今年应税高档房的成交价同比已经下降了10%。所以,且不说还没到截止的征收时间,暂无法得出最终房产税的征收总额;如果一个试点周期结束时,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试点方案的政策意图实现得越好。
房产税全面开征难度很大
记者:从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距离全面开征房产税还有多远?
秦虹:由于我国过去没有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民众普遍对开征房产税的认识不足,质疑声较多。而房产税又存在涉及面广、对利益的影响复杂、缺少代征代缴机制、征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所以全面开征难度很大。
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对开征房产税试点的意义,更多是在于探索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包括征税对象、税率标准、税基设定、免税范围等在内的房产税税制和较为科学可行的征收机制,而不是要增加多少税收收入。
如果试点城市能够在税制设置和征税机制方面取得经验,且能让普通居民了解房产税对合理的自住需求基本没有影响、主要针对投资性需求,那么房产税在全国的普遍开征才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