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日前表示,新建楼盘在申请预售资格时,开发商要报价,“报价不能明显地高于楼盘此前的成交价格,也不能明显地高于周边的同类品质的楼盘,住建部门会对报价进行引导和指导。”(据4月11日《新京报》)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需求也越来越多,房地产业也由此应运而生。特别是近几年房地产业的“突飞猛进”,让很多打工族、蚁族、窝居族想买房而力不从心。每月微不足道的工资完全跟不上房价高涨的“脚步”,既然我们不能控制它前进的“脚步”,那么我们可以控制它前行“碎步”。
房地产业成为各个行业中的佼佼者不但有物价高涨的客观因素,也有政府调控的主观因素,但归根结底都源自于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观因素。政府能够指导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当然也能限制房地产业的价格,有人说这是经济的互通,是在激活经济,到外地挣钱回家用钱。可正是这种心理更加为开发商牟取暴利创造机会和条件。
在笔者看来,与其指导房价不如指导地价。众所周知,房价的构成是由地价、原材料成本、工价、广告等相关因素决定的。在物价不变的情况下,地价成为房价飞涨的决定性因素,往往几十个平米的“地盘”补偿给百姓和上交税费都得好几万,开发商为了填补这个空缺,当然要提高房价。有媒体报道,政府和银行2012年从房地产获得收入4.7917万亿,占全年房地产业销售额6.4万亿元的75%。如果把“75%”减掉一半,房价必然下降。
因此,要搞活经济也得互通有道。商品房不同于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既然是一种商品,最好的办法是政府通过市场手段、经济手段来调控和监督,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性循环,成为开发商牟取暴利的工具。同时另一方面,由于房价相当于是政府“垄断”经营,地方政府又可以从高价地块出让中获得巨大利益,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形成利益共同体,这就会给中央调控房价带来阻力。因此,住建部门、审计部门、政府这三部门就应该相互监督,打破利益链的格局,回归警戒线范围,推动房地产业向着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作者:陈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