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10月7日,北京市建委颁布了《关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登记面积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即日起,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再分摊建筑楼栋(相互连通的为一个建筑楼栋)外的公用部位。按8月份北京市朝阳区13556元/平方米销售均价,一套100平方米商品房,按原公摊计算标准公摊面积约为15%,公摊费为203340元。按新规后只有楼栋内公用建筑面积才计入公摊(约8%),至少可节省下近10万元购房款。
上海
10月22日,上海颁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公积贷款户家庭最高限额为80万元等共计14条政策条款。
河南
8月23日,河南政府出台一系列新政策,让购房者得到更多实惠。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方面,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由目前的30%调减为20%,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各市房价的情况适当提高,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年到3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河南全省范围内,可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另外从今年9月1日起到明年8月31日,各商业银行对商品房购买者实行房贷最优惠利率;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免除房地产交易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
杭州
10月13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拉开全面救市大幕。在杭州政府出台的《意见》中,与开发商密切相关的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适度调整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以及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等各条;对购房消费者而言,则是放宽购房入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减免契税和给予财政补贴,用来促进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对于金融机构,鼓励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增加有效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及时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
南京
9月27日,《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旨在重新焕发楼市活力的政策涉及供求各项环节。《意见》表明,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在2009年9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建设规费,最长可延期至办理销售许可证前;取消商品房“一套一价”管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