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正在或将在多个城市试行。此间观察家认为,此举可能出于救开发商的动机、可能导致腐败之嫌使得政府回购商品房的诸多好处看起来不那么美。
成都市有关部门日前表示,将采购3000多套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此前,北京、郑州等地也有类似表示。
纵观有此意图的城市相关负责人表态,政府采购部分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目的,一是为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乏开发商问津,特别是限价房地块屡屡为流拍所困;二是为目前房价低迷所“动心”,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紧张,开始大幅降价,购买这些“低价”商品房一则可避免这些开发商出现问题,杜绝“问题楼盘”产生,二则可盘活市场,三则缓解了土地资源的紧张。可谓一举多得。
固然如此,政府采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也有许多值得商榷和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首先,政府购房的对象自然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市道”不好的当下,开发商房子难卖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房价松动向下迹象明显。再加上开发商的整体社会形象比较糟糕。所以,政府采购商品房很容易被理解为是给开发商“解套”,是给高房价“托市”,从而使得政府形象受损。
因此,在采购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显得格外重要,建立一整套覆盖采购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十分必要。事前,对政府拟采购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户型、价格区间、回购方式、回购数量、后续管理等关键指标予以明确。事中,不仅要加强监督管理,还可引入媒体、居民代表等,适时面对公众的疑问,实时发布最新进展信息;公示拟购商品房完整信息。事后,对此次回购的资金、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其次,价格是人们最关注的因素。政府采购商品房的初衷之一应该是购买成本比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要低,至少是不高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而且也应该低于或不高于同区域的同类商品房价格。由于市场价格是动态的,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一个难题。按照政府采购条例进行公开透明操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来确定价格是必须的,同时,应坚持现房为先原则,避免期房的波动风险。
必须明确的是,政府采购商品房是一件对政府形象极具考验的事情。如何确保财政资金不浪费和避免老百姓不放心应成为相关制度建设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