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这几天成了名人,原因就是他在通报今年1~11月份江宁楼市的运行情况时,一语惊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此言一出,有如石落深潭,激得水声四起。
尽管周局长在他的讲话中,不时穿插了“防止烂尾楼”、“要对老百姓负责”、“反对不正当竞争”等充满正义和责任感的字眼,但他的讲话还是受到了大多数人的反对甚至抨击——“我知道我一说出来,就会有老百姓要骂我:政府怎么帮助开发商抬高房价呢?”看来周久耕对此早有预料,于是他解释,“这是因为老百姓没有完全理解”。
老百姓真是理解能力有问题吗?一个“奇思妙想”抛出来,令千士谔谔,究其原因,往往并非“千士”理解能力有限,而恰是“奇思妙想”过于荒诞。事实上,一个大多数人都难以“完全理解”并反对的政令,绝大多数情况下,往往就是不严谨、有悖常理的。
回到“查处赔本卖房”论。如果,严禁开发商低于成本价卖房果真是出于保护百姓利益计,此做法能否如其所愿呢?且不说面对赔本价楼盘,老百姓心中自会掂量“低楼价、高风险”的平衡点、愿赌服输,这里我们只需反问一句:禁止开发商赔本卖楼后,就能保证楼盘更难烂尾吗?恐怕,如此强行阻止开发商在严冬里“甩卖”以求资金回笼,相反只会更容易让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吧。到头来,先前被迫以高价买房者所受损失岂不更大?
而且,颇值得怀疑的是,在房价飙升、百姓苦不堪言时“悦于坚挺”,一到房价萎靡、刚有开发商想降价促销时,马上出面干涉,这是否真的“对老百姓负责”?难怪人们怀疑,这位局长的严辞背后,其实饱含着对房地产老板的一片呵护温情。但是,这般“呵护”之举,开发商会不会领情呢?恐怕也是未必。一方面,既然商品房“成本”从来都未明晰过,“低于成本价销售”到底如何认定呢?而且,“不低于成本价”,是特指单套商品房售价,还是指整个楼盘甚至某开发商旗下多个楼盘的平均售价?
当模糊认定权掌握在房管部门手中时,一些开发商有理由对执法公正性表示忧虑和怀疑。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开发商对成本和利润的敏感程度远甚于政府部门,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在“赔”与“赚”、“局部赔”与“整体赚”、“短期赔”与“活命”之间最精准地找到一个黄金分割点。在资金链可能断裂前,少数开发商被迫“放血求生”赔本卖房,并无“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主观故意,既不应加以“不正当竞争”之罪,更是合情合理。这一点,政府部门大可不必忧心忡忡、越俎代庖。
本来,面对山雨欲来风满楼的金融危机,政府代表社会整体利益,从宏观角度对既成事实的“支柱产业”进行扶持,此心可鉴。但这种托市或救市,总该有点技术含量,且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最近各地政府都相继出台托楼市的办法,比如,西安对市民买房进行财政补贴,珠海“卖旧买新”者最多可返税1万元,南京拟将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征收年限由5年减为2年……公众还是理解的。相反,如果还沉浸在“计划”思维和“婆婆”角色里,用意太赤裸、手段太简单,则容易引起民众反感,难收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