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和各地房地产“救市”政策相继出台,南京市也在圣诞节推出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五条措施。笔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减轻了个人购房负担,不仅契税税率下降了1%,购房者还可以获得政府补贴,其中,购买高档房和面积低于90平方米普通房的市民可获得房款总额1%的政府补贴。
在南京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从2009年1月1日起,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南京高档房(即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契税税率3%,在此基础上政府再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两项政策相加,也就是说从明年元旦起,市民购买高档房契税相当于已经降到了2%,此前这项税率为4%且没有购房补贴。这项措施是这次调整中最大的变化。
除了购买高档房享受政府补贴外,个人购买普通用房也能享受相应补贴。新政规定: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缴纳契税1%,政府给予房款总额0.5%补贴;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缴纳契税1%,政府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
新政还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2年以上住房取得的所得,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笔者了解到,目前个人所得税的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也就是说,政府将返还40%地方财政收益,相当于个税税率打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