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内集团原房管科长孙大庆,勾结拆迁公司员工,冒领74万元拆迁款。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大庆有期徒刑11年,并继续追缴他没有上缴的赃款。
庭审时,公诉人指控称,担任北内集团总公司行政管理部房管科科长的孙大庆,利用负责“城中村”整治工作,勾结了先锋拆迁公司的王二春。他们拿着孙大庆妻子等3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虚构孙妻等人在此地居住,冒领了74万元的拆迁款后分赃。
孙大庆和王二春对于冒领拆迁款一事都认罪,但他们互相指认对方才是主谋。孙大庆说除了妻子等3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余手续全是王二春办的。王二春则称,是孙大庆先提出虚构孙妻等人在城中村居住,以想从中捞钱。“我就是被他拉进来的。”王二春的辩护律师也说,王二春在此事中只是从犯,应该从轻处理。
北内集团向法庭递交情况说明称,朝阳区农光里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北内集团占了515平方米,但这些房屋都是经营性的商店等,从未分给职工个人作为生活用房。
最终法庭认定,孙大庆作为国有企业负责公务的人员,却利用负责拆迁一事,伙同王二春伪造材料,冒领拆迁款74万元。孙大庆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王二春是共犯。考虑到孙大庆已经退赔20万余元,王二春退赔近30万元,法庭从轻判处孙大庆有期徒刑11年,判处王二春有期徒刑10年,并继续追缴他们没上缴的近24万元。
两人已经退赔的50.6万余元,已被法庭退还给北内集团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