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七触之条”
只要触犯下列7项,每项每次扣20分,立即收房。其中第六项“拆迁安置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为新增项目。
1.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2.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
3.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4.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的。
6.拆迁安置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
7.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功能及使用性质的。
市民心声
“我只想要一个自己的房子,不要大,小的就行。”
“我不想要补贴,给我房子行不行?”“经适房我们买不起,只要能够租到房子就行。”
新廉租保障户
不需重新申请
从今年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从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月均640元)调整到9600元(月均800元),预计有10219户家庭,约3.1万人新纳入廉租房保障,“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已申购经适房处于轮候期间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黄信敬表示,之前已经申请经适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