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解决纠纷的3种途径
1 “和解”是上上之策
2010年9月29日下午,买方戴小姐与卖方朱小姐签署合同,约定戴小姐购买朱小姐的房产。之后,深圳出台限购令,因戴小姐不是深圳户籍,且在深圳另有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戴小姐希望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朱小姐称其终止了租客的租约,也有损失,不愿意全部退还定金。无奈,戴小姐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就在起诉前的一天,朱小姐主动联系戴小姐,双方签署协议解除合同,并当场退还了全部定金。
2 法院调解强制过户
刘子孺律师称,自己代理的这宗案件还有另外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买卖双方先达成和解协议,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法院出具调解书要求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过户,但不知道这种办法是否行得通。市场将会有不同反应,不排除更多买卖双方通过这条途径解决纠纷。”刘子孺说。
3 政府开路为“困房”解困
记者昨晚获悉,针对深圳“困房”问题,10月21日晚,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再次发布购房令细则,宣布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的(不含现金支付),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
此前,10月13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购房令细则,为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当天)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的认购书及买卖合同放行。
业内人士称,此举将避免深圳出现“退房潮”,但相当一部分现金支付定金的仍面临“困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