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29新政”中,住建部等多部门再次强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北京市在这方面显然走在前列。10月25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明确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也就是说,开发商在进行预售时,购房者付的钱都要先进入专用账户,留存从开发建设直至为购房者办房产证这一阶段需要的资金总量,以确保楼能盖起来,剩余资金开发商才可以提取。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相比之前的金融政策、交易环节政策,预售资金监管将非常直接地沉重打击开发商。由于预售资金首先用于盖楼,开发商要想补足流动资金,必须加快销售,进而将促进开发商快建、快销,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在他看来,很多拖延开发周期的企业将得不偿失,会加快现有项目的开发,年底房地产市场可能在短期增加大量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