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仁房产网 > 房产新闻 > 楼市新闻 > 正文
海南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房款80%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10-11-14  来源:证券时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

  规程规定,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二手房和灵活从业人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灵活从业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此外,扣除借款人月还款本息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最低标准。

  海口市和三亚市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公有住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相关文章

安仁房产网|网站域名:www.anrenfc.com|安仁房地产新闻门户网

安仁楼盘二手房信息平台,按Ctrl+D快速收藏本站,请记住网址并发给安仁老乡分享哦!

安仁房产网 - 房产新闻楼市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