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电 (记者徐旭忠)在1月28日正式启动房产税征收试点后,目前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已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据了解,这笔税款产生于北部新区一高档社区二手房转让,住宅类型为花园洋房,建筑面积202.73平方米,交易单价13071.57元/平方米。由于该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即9941元/平方米,属于应征税住房。
重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