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批使用权为20年的住宅用地已经到期,面对是否自动免费续期,续期多久,仍待相关房屋土地产权政策细则出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1989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对阿里山小区等处的41宗住宅用地,作出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决定,涉及土地667.5亩,业主总数5071户。
对于其中已到期土地续期问题,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彦青表示,在国家出台《物权法》细则对“自动续期”作出更权威的解读之前,政府部门确实无法给出让人满意的答复。
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已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09年初,国土资源部内部着手起草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则把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改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
对此,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金俭教授表示,目前法律既然没有明确规定要收取费用,以及如何收取,那么首先应按法律有规定的部分执行,即先自动续期。是否交出让金待有法律具体规定后再定。金俭同时认为,按续期的一般含义,原来是多少时间的,续期也多长,原来20年的,现在也应续20年。
据财新网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孙宪忠此前也曾表示,“自动续期”至少说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到期后收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该无条件顺延。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提出《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规定太笼统,并未涉及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费用这一问题。他建议,尽快对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进行修订,以“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为原则,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