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南昌市男子左荣(化名)虽已年过五旬,却依旧好吃懒做,想不努力便轻松获得钱财。2012年10月,左荣花钱请人制作了一本假的证,将租来的房子当作自己的房子,并以此为抵押,诈骗同居女友钱财,最终被判刑。
2013年3月1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左荣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五旬男子前科累累与按摩女“坠入爱河”
江西籍男子左荣,1976年因扒窃被劳动教养二年,1980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0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54岁的左荣系小学文化,并长期处于无业状态。虽说已过知天命之年,可他依旧未走上正途。从其十余岁起,他便成了狱中的“常客”,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在狱中服刑。
2012年5月,出狱后的左荣在一家按摩店内认识了按摩女叶子琪(化名)。不久之后,两人便相互产生好感,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而且在一起同居。
“我当时觉得左荣这个人还不错,而且对我也很好,所以我很快就答应做他的女朋友,并在不久后和他同居。”叶子琪说:“同居后,他告诉我说我们住的房子是他自己购买的,我看没人找他收过房租,而且他也一如既往的对我好,所以便没有产生过任何怀疑。”
谎称做生意资金不够用假房产证“借”走女友2万元
2012年10月中旬,左荣将租来的房子当作自己的房子,请人制作了以自己为房屋所有人的虚假的证。同年11月2日,左荣用该假的证作为抵押向叶子琪借款2万元。
“那段时间我比较缺钱,所以就想问叶子琪借点钱来花。但是又害怕借不到,所以我就骗叶子琪说我打算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可是启动资金不够,因此让她先借我2万元,等我有钱后就立马还给她。”左荣说:“为了让她相信我,我还特意请人做了一张假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叶子琪在看了那张假的证后也就相信了我,并很快拿了2万元给我。”
钱款到手便消失挥霍一空终被捕
左荣在拿到钱后便立即逃往外地,并将所骗款项挥霍一空。
叶子琪说:“他拿到我的2万元钱后就立即‘消失’了,实在是太无情了。我自己赚钱也不容易,那两万元钱都是我平时省吃俭用攒下来的,就这样被他一下子全骗走了。” 2012年12月6日,公安民警将左荣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2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左荣具有酌情从重处罚之情节,被告人左荣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左荣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