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城规划,就要结合地方实际,并且具有客观、科学和合理性等。但在实际中,不少地方新城的规划,被无辜“注水”、随意性较大。综合考虑,造成如此局面,表面看固然有过多的掺和了地方政府和领导的政绩观、土地财政、领导主观意愿等不应该的因素在内,导致了很多的地方新城规划的扭曲和“虚胖”等。更重要的,还这在于我们的新城规划,国家缺乏必要的顶层统一设计和相对明确的规划细则要求,导致有关地方编制相关规划时没有明确依据或“红线”,上级部门批准相关规划时缺乏明确的审批标准,使地方新城规划缺乏可操作性。
但是,新城规划一旦实施,具有很大的不可逆性,比如已建好的道路、已盖起来的房屋,无法或很难再改变。但新城规划的逐步实施的特点,也决定了要想把不科学不合理的新城规划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就要及时对已有的规划进行必要的审视或者制止,去伪存真,尽量把原有的不合理、不科学成分尽早剔除和完善、纠正等。但同时也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审视如果让地方自己进行,恐怕会由于固有的眼光、复杂的现实、既得的利益等各种因素掣肘,而无法真正有效开展。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面对全国县以上新城新区规划明显违背现实状况,国家有关方面亟需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第一个层面是对国家层面现有的新城缺乏明晰、明确的制度规定进行检讨、反思和完善,用严格的制度确保新城规划的科学严肃性。第二个层面,即对造成现有新城规划走样的现实土壤,如畸形政绩观、领导意志、土地财政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检讨,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改善和去除。第三个层面,要由上至下引导和指导,对已规划新城及实施进行一次全国性的全面再审视再评估,并针对其中不切合实际、无法实施,或实施后或造成巨大不可挽回损失的规划进行必要及时的修正、完善乃至叫停。只有这样,不切实际的34亿人新城规划才能逐步“消肿”,步入正道;也只有这样,才能不出新的奇葩新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