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沙法制网对外公布了《长沙市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指导意见》。
该意见中,明确指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将重点加强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
该意见的发布,为与宅基地有着“割不断”的联系的小产权房划出了政策底线。
该意见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对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根据该意见,长沙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