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放宽落户政策,推进创业富民”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无论是长沙市城区还是农村,落户政策都有了很大的放宽。
此次户籍政策的变化:一是降低入户门槛。取消购房入户面积、居住条件限制;降低投资入户标准;降低招聘录用学历要求。二是增加入户类型。在长沙市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居民可申请入户。三是优化便民措施。调整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简化办理流程。
新政策里还新增加了一条,获得长沙市政府颁发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居民,都可以享受此政策,比方说在长沙获得市级劳模、省级劳模荣誉者都可以落户长沙。
购房入户取消"60平米以上"政策
原来的政策中,要求购房60平米以上才可以落户长沙,且所购住房总价在20万以上,只可以解决1人户口,而购买总价在25万以上的住房,可以解决2人落户长沙。新政策中则完全取消了面积限制。
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0人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可全家落户
长沙一直有投资兴业可以落户的政策,但以前的政策中要求在长沙市投资50万元(含)以上、年纳税4万元的企业才可以落户1人。
新政策中降低了落户门槛:在长沙市投资30万元(含)以上、年纳税3万元或安置就业1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将企业法人代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长沙市。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纳税票据、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用工单位《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农民工也可落户长沙
落户长沙意味着孩子将来能跟所有的长沙孩子一样享受义务教育的相关优惠政策,这无疑是最吸引外来务工人员的一条。但以往的政策中,有着学历的门槛,使得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无法以“长沙人”的身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落户条件:在长沙市就业,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在长沙市从事非农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可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缴纳3年以上养老保险账户查询单、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理流程]
落户手续一次办结
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身份证受理中心审核办理城区购房、投资兴业、招聘录用、人才引进、获荣誉称号入户。城区“非转农”落户由各分局审核受理后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
各分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受理、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回原籍、收养、工作调动、干部录用、家属随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转学、录取新生入户。“农迁农”、四县市“非转农”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审批。
购房、投资兴业、夫妻投靠、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回国人员入国(境)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夫妻投靠“农迁农”由各分县市公安局受理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人才引进落户,由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长沙市公安局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公安机关将推行“一纸告知、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即所有派出所都将政策上墙公示;手续齐全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此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咨询电话0731-2587545。
大专以上学历均可落户
落户条件: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级(含)以上职称、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株洲湘潭孩子可投靠长沙(外)祖父母
落户条件: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户口在株洲、湘潭两市,其祖(外祖)父母户口在长沙市,未成年人可投靠祖(外祖)父母将户口迁入长沙市。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单位或社区出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