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和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长沙市二手房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长房政发【2009】02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5月7日起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及资金监管制度,凡在长沙市城区(含先导区)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然人的二手房屋交易时,必须通过二手房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签订电子合同,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必须通过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实行全额资金监管。5月7日前原已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客户,必须在2009年5月15日前按老程序办理完毕,过期未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的客户,必须按新的系统要求和操作程序规定重新在网上签订电子合同,并对当事人的交易资金实行全额监管。从2009年5月7日起,长沙市城区(含先导区)的二手房房屋(含非住宅)所有权转移(含二手房按揭)登记业务,集中到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办理, 为方便广大客户网上签约,市房产局专门在二手房屋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设立了网上签约免费服务专柜,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196号(原市房产局房产交易大楼二、三楼)。现市房产局三楼大厅(德政园点)和市政府二办公楼房产政务窗口(河西点)不再办理二手房屋产权转移(含二手房按揭)登记业务。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和非交易类的二手房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业务仍按原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200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