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一个月,在一家私企工作的梁毅就再也不会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烦恼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目前进入公示阶段,7月1日将开始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无论是国企、私企、民企和社会团体都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政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解读:公积金覆盖面逐渐在扩大,无论是从事何种职业,何种单位。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则还要由管委会另行制定,报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关键词:强制缴纳
政策: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单位如果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是缓交住房公积金都将受到相应制裁,公民的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了保护。对于违规的企业和单位,制裁将更严格。
关键词:人性化
政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个人购房需求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解读:对于住房困难户的照顾可以说是此次新政人性化关怀的一个地方,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息,但是仍然有压力的困难家庭,公积金中心将会给予部分的利息补贴,而公积金贷款仍不够付房款的职工,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记者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