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事故责任人被公诉
记者昨日从雨花区检察院获悉,上河国际商业广场项目坍塌事故中,8名责任人被该院提起公诉。上河国际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建设监理、公司职员等一共8人成被告。其中5人被指控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另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检方指控,经审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系被告人张振林(上河国际B区项目经理)、李勇进(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沈名武(湖南天润五江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福云(B区项目部木土承包人)、张培臻(项目的总监代表)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组织进行建筑施工;被告人谭利军(项目部东天井的施工负责人)、郭功平(项目部木土组组长)、姜波(监理公司B区项目部资料员)在建筑施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其中,建设单位的主管人员沈名武在该项目没有报建、设计院未出正式图纸的情况下交付施工,施工单位的张振林、李勇进、陈福云、谭利军、郭功平违反施工程序,组织没有资质的民工进行高支架模的搭设,监理单位的张培臻、姜波对施工方擅自施工的行为不加制止,发现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将于8月底开庭审理
昨日,记者了解到,此案将于8月底在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姚小葵律师称,根据本案检察机关的指控,本案中既有单位犯罪又有个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检方的起诉材料称,2007年1月2日,湖南天润五江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长大公司包工包料承建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的建设工程。沈名武作为天润副总经理,主管工程建设。2008年3月10日,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因招商需要,沈名武提出改变B区东、西天井顶盖的设计,希望将原设计的钢化玻璃结构天井顶盖改为混凝土结构,并得到了公司办公会的同意。
2008年3月初,沈名武通知该公司总工程师钟咸福办理天井顶盖的变更事宜,后委托深圳某建筑设计公司进行变更设计。在该建筑公司设计未签字盖章的情况下,设计图被天润公司取回,经钟审定后交给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项目部。同年3月中旬,张振林等开始组织施工,并组建两个木工班组分别搭建裙楼东西两侧天井盖的支模架。陈福云应张振林的要求承接东天井支模架搭设的劳务承包,并安排无支模架搭设资质的郭功平带领同样没有资质的木工进行作业,李勇进、谭利军具体负责技术、组织施工及安全监督,因主体工程完工后原工程监理员调离,没有监理资质的姜波实际履行监理员职责。
擅自更改设计等原因酿成事故
经相关部门联合调查,该工程建设单位擅自将中庭顶盖由轻钢网架结构更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单位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事故发生后,省建设厅对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工程的施工单位湖南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收回企业负责人张文祥、项目负责人张振林、专职安全员蔡明新3人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请建设部对该项目监理单位长沙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2个月,吊销监理工程师高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吊销项目负责人张振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对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分别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对张文祥、张振林、蔡明新、李勇进(该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瑛分别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5年内不予受理张振林、蔡明新、李勇进、高瑛等相应岗位的注册执业资格申请。对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将在调查取证后另行处罚。
去年5月6日,我省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通报了上河国际商业广场支模系统坍塌等4起安全事故及其相应处理。
[事件回放]
天井坍塌致8死3伤
2008年4月30日上午8时,在没有混凝土浇筑令的情况下,上河国际B区项目部的裙楼东天井盖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开始施工,12时14分许,工人们发现,混凝土浇筑现场北边有下沉,支模架已经发生变形。负责人郭功平和谭利军闻讯后,马上组织木工加固。谭利军说:“要他们马上停止水泥输送,要木工班去检查支模架,没强制工人离开,停工后他们就坐在施工现场东南边休息。”12时许47分,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导致约21米高的整个支模系统坍塌,在场的11名工人随屋面及支撑架从高空坠落,其中8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8年4月30日,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的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建设工程,因为天井盖支模架突然坍塌,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消防官兵在现场救援。(本报记者龚芳 柳龙涛 斯茅庚 实习生王蓓 赵卓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