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永兴县地税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全县房地产税收实行最低计税价格。
通知规定,县城规划区内普通住宅分开发商资质、区段繁华程度分别适用1200元/m2、1000元/m2 和800元/m2等三档最低计税价格;
建制镇及工矿区为550元/m2,其它乡村为400元/m2;
房改房为600元/m2;电梯房小高层住宅为1500元/m2;
门面为同区段住宅的两倍以上,顶层住宅按低于同区段计税价格的20%以内计税(电梯小高楼住宅除外);
对旧房交易按年限及区段分别确定最高1000元/m2、最低300元/m2的三级三档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实行一年一调。
2007年初,在永兴县地税局的争取下,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领衔的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颁布《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对县国土局、房产局、建设局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并签订综合治税目标责任状,为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权威人士指出,此次房地产税收最低计税价格的明确,是一体化管理的一项具体操作措施,对把好“先税后证”关口、堵塞房地产税收漏洞、规范征纳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