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用地优惠政策
一、投资者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征收征用土地的,可先期付清征地费、补偿费、国家和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用土地手续等费用后,由政府提供用地。其征地管理费县收部分免收。
二、投资者投资工业用地项目和经营性用地项目,征收征用土地的,可先期付清征地费、补偿费、国家和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用土地手续等费用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投资者未摘牌中标,由政府补偿其前期投资费用),其挂牌出让金按标准缴纳,后由县财政借给企业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借款年限为土地出让合同所使用的年限。也可以作为上缴地方政府有关税费作抵扣的方式处理。投资者如改变用途,需经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政府将依法收回,若发生土地转让,由转让方清偿土地出让金等应交费用,再办理土地转让审批手续。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用土地手续,先期待付清其征地费、补偿费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征用土地手续等费用。对其租赁土地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价值按租赁年限,分年度交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采取将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外来投资者共同兴办农业产业化或旅游景点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