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永国土资[ 2008]第012号
为加快永兴县城城镇建设步伐,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拟征用开发区水南村的集体土地7.0248公顷作为综合用地,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水田:28900元/亩
旱地:18700元/亩
林地:15173元/亩
农村道路:28900元/亩
坑塘水面:28900元/亩
农村宅基地:28900元/亩
二、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节假日顺延)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股。
联系人:刘传生 何志峰 联系电话: 0735—5538522
特此公告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