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实现“住有所居”的有力保障。12月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8990万元,竣工面积10.4万平方米,为年计划的116%,可解决1300多户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及时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分解到各个县市区,并签订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责任状。
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市采取积极措施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一是在土地供给上予以倾斜。
市政府决定在马鞍石路段划地190亩作为2008年和2009年桂花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用地,可建房20万平方米,解决1120户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目前已动工建设。二是在户型面积、价格上从严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按规定的面积、户型标准落实到位。物价、建设部门在充分考虑建设成本和购买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定在每平方米125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