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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心致广大房地产业主的公开信
安仁房产网 www.anrenfc.com 更新:2009-10-23  来源:永兴县政府

各房地产业主:

为方便您办事,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县房地产行业办理开发建设手续及房地产权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永兴县人民政府自2009年6月1日正式成立了“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一体化中心”),专门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销售和转让过程中相关税费的征收,以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产权证件的制作发放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中心南厅(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楼)。

二、一体化中心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产局等10个部门组成,实行“一体化”式的联合办公,按照“统一税费项目、公开征收标准,统一办事流程,集中办理证件”的工作模式和“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为您办理所有税费缴纳和证件制作发放业务。

三、一体化中心办证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到一体化中心申报缴纳税费及办证的,办证收费在省市规定的标准上优惠30%或50%不等,个别收费项目暂时免征。

四、一体化中心征税实行最低计税价格政策(详见永财乡[2009]44号文):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转让的计税价格以实际合同价格为准则。合同价格不真实的,作偷税论处,严格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罚,并按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上浮20%以上。

  (二)对无法取得房地产销售真实合同价格的按以下办法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1、小区一手房住宅:2006年为900元/㎡、2007年为1000元/㎡、2008年和2009年为1200元/㎡。

    2、非小区一手房住宅:分路段核定,2006年到2009年,从550元—1100元/㎡不等。

    3、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房地产销售最低计税价格按2009年度最低计税价格的40%计征,但不得低于400元/㎡。

    4、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2008年—2009年二手房交易实行分路段及房屋使用年限分别确定最低计税价格,从500元—1200元/㎡不等;2007年、2006年交易的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按2009年标准每年递减10%计征税费。

    5、门面、车库及二层以上商业用房、杂房及顶层、地下室、电梯房住宅分别按同性质住宅的2倍、1.5倍、0.8倍、0.6倍、1.8倍计算。

  (三)建筑环节最低计税价格实行按建设年度、建筑结构分别确定:

    1、多层砖混结构(7层及以下)计税价格:2008年—2009年为550元/㎡,2007年为450元/㎡,2006年及以前年度350元/㎡。

    2、、高层框架结构(8层及以上)计税价格:2008年—2009年为650元/㎡,2007年为600元/㎡,2006年及以前年度500元/㎡。

五、规范个人联合购地建房行为,明确界定“自建房”的范围:“自建房”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按照规定的面积建自用住宅和城镇居民个人购地个人建房自住自用的行为,2人及2人以上合伙购地建房不属于“自建房”,都应当按政策规定缴相关税费。为了妥善解决我县的历史遗留问题,对2009年6月1日以前的个人联合购地建房,从缴纳土地出让金始,到办理房地产权证止,前后姓名完全一致的,认定为自建房,按《国税函[1998]829号》关于“委托代建”的规定征收契税,但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2009年6月1日以后个人联合购地建房的,既要按政策规定征收契税,也要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六、凡延期不办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房地产办证过程中的相关收费将逐步提高到省市统一规定的标准,不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对所涉税收严格征收滞纳金。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永兴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中心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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