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获悉,国务院会同16部委着手商讨全国范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主管部门的说法,通过上述信用体系建设,有望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实际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亦是房产税征收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还记得不日前,和一位北京地税的人士问道房产税开征的可行性,对方称,房产税开征是未来的方向,不管是北京,全国都在研讨,但对于税务系统来说,这是一个头疼不已的事情。
首先,我国长期实施“以票控税”的征税模式,这种模式并不适应房产税征收要求,与此同时,我国纳税人并无自行申报纳税的习惯。
其次,房产税也无法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实现代扣代缴。也就是说,房产税征税需要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点对点”的征收,税务部门在纳税人不自觉交税的情况下,就要一户一户到纳税人那里催缴征税,征税成本非常大。
暂且不论房产税版本问题,就从执行性上来说,他称,如果不解决上述问题,房产税扩围最后也难落地。就像20%差额征税,执行难,也是多地不了了之的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上述地税局人士的说法并未夸张。
以房产税试点地区重庆为例,《涉外税收》2013年6期发表的研究文章说,重庆主城区2012年合计征收房产税税款1.4亿元,征收率达到96.8%。
众所周知,重庆的试点征税范围很小,主要是针对8563套独栋商品房征税。换言之,还有3.2%的纳税人未缴税。按照8563套计算,有275套未缴税。就是这,重庆也是付出相当大的征税成本才得到的。
《涉外税收》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重庆市北部新区房产税未纳税户40户,1/3户是因为联系不上纳税人,1/3户明确拒绝缴税,1/3户拖延缴纳税款。”
不管是“以地控税”还是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都是房产税开征一个必须的技术条件,除此之外,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是促进房产税开征的重要手段。
不日前,国税总局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与此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曾公开表示,无论房地产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还是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等方面,都是房地产税征收的基础性制度和社会共享制。
笔者采访亦发现,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加强纳税体系建设亦是多地税务部门目前推动的两项重要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消息称,国土部和住建部两部门的系统正在设法对接,对接成功后即可形成“房地合一”的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
上述消息得到了国土部法律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国土部的做法就是效仿住建部全国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经验,整合农村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等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
实际上,“房地合一”仅仅是第一步,未来还将进一步要求将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整合成统一的标准,实现全国联网。
而上述不动产登记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身份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
按照《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的要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和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也要求于明年6月底同期建成。
“届时从身份认证、信用记录、不动产信息对个人信息进行登记记录,‘房叔’、‘房姐’们也会无所遁形。”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如是说。
另外,通过不动产信息的联网公示,房产税信用记录并入整体社会信用体系,大家也会更好的实现自主缴税、诚信自律的习惯,从而减少征税成本,提升征税效果。
作者:纪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