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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
湛中乐表示,据了解我国卫生部门在2001年就颁布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严格禁止各种代孕行为;本次修法将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保留的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纳入法律规定,并对法律的责任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完善。从行政规章,到行政法规,这次上升到法律层面,虽然没有提高处罚的力度,但提高了法律的位阶。体现出这一问题与人类健康、生命安全和生命伦理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问题、代孕的问题等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方面,需要确立一种秩序,约束个人和机构的行为当然是以法律的形式最好,因为法律科学地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设定权利和义务,科学配置权利和义务。尤其对自由的限制只有通过法律才可以依照程序来审慎进行。